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立项工作,本次共涉及3类项目,其中示范课程、教学研究项目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鼓励分院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和名额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0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12项;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5项。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根据结题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一)示范课程
1.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专业办学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6.每人每年限申报1门示范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最多参与申报2门示范课程。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及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8.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注重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
结项验收要求见附件5。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分院可向学校择优推荐课程为不超过3门。立项资助经费为2000元,立项拨付一半,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另一半。
(二)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应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实际,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改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协同效应、促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须承担主体研究任务;参与人参与申报本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凡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结项验收要求见附件5。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分院可向学校择优推荐2项。立项资助经费为2000元,立项拨付一半,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另一半。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梳理挖掘本专业及课程所蕴含的育人元素和所承载的育人功能,凝练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核心内容,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时以多种教学手段和表现形式较好实施,强化示范核心课程群建设,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案例库建设,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长期致力于本组织的课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结项验收要求见附件5。各分院可向学校择优推荐1项。立项资助经费为3000元,立项拨付一半,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另一半。
三、申报材料提交
已经立项为省/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的本次不得重复申报。
请各分院于11月7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姓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命名)、汇总表(电子及盖章纸质版)统一发送至教务处(招生办、双高办),职能部门直接发送至(招生办、双高办),邮箱:sll@nbpt.edu.cn。
联系人:沈玲玲,668603。
附件:
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表
2.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表
3.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
4.推荐汇总表
5.结项验收要求(仅供参照,立项不需填写)
教务处(招生办、双高办)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