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6-24浏览次数:27

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和鼓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的教师,激励更多教师投入教学,不断深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承担我校全日制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校内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

二、评选条件

教学优秀奖”评选以参评教师2024-2025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条件须满足2项。

(一)校内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两学期均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标准。

3.课堂管理到位严格要求学生,教学效果较好,同行认可度和学生满意度高,两个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均在本教学单位前30%

4.遵守《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推进教书育人工作的意见》(宁职院教〔20218号)相关要求。

5.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推动课堂革命。

二)校内教师评选的优先条件(须满足2项目时间以发文为准,上学年评选申请截止时间后的成果可纳入本次评选成果,成果不重复使用:2024731日—2025630

1.有效课堂认证结果优秀或本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位于本教学单位排名前五名;

2.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系列项目(含课程思政项目立项校级项目负责人、市级项目排名前二、省级项目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含负责人及全体成员)

3.获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奖(排名前二);

4.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二);

5.获得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含微课竞赛)奖项(排名前三);

6.2025年“课程思政”讲课比赛获奖负责人);

7.校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项目认定(校级项目负责人、市级项目排名前二、省级项目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含负责人及全体成员)

8.2025年校级教学微课比赛获奖(负责人)。

(三)兼职教师评选条件

1.作为行业、企业骨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遵守《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推进教书育人工作的意见》(宁职院教〔20218号)相关要求。

3.承担课程教学或参与实训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学年度教学工作量≥60课时,课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评教均在本教学单位前30%

4.支持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实训等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四)学校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参照执行。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教学单位经充分酝酿,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校内教师,推荐比率不超过本教学单位参评人数的10%;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兼职教师不超过1名。推荐名单须经过教学单位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

2.教务处(招生办、双高办)会同质管办、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学优秀奖人选进行审核、初评、公示

3.教学优秀奖初评人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不搞轮庄推荐,评选过程应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2.本次申报为线上流程,操作如下:

符合条件的校内教师:由本人登录内网首页,搜索“教师教学优秀奖推荐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附件。

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由所在教学单位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后进行提交,参照校内教师操作流程。

提交后,由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指定审核人员、分院教学副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75日前

联系人:沈玲玲,668603


 

 

教务处(招生办、双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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