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24〕58号)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教〔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岗位实习教学安排,切实保障2026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安全有序开展,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岗位实习作为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关键载体。各二级学院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实习“实践性教学”本质,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实习管理规定,严守“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红线(具体内容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二是强化协同育人,落实“校-企-社”协同管理机制,优先对接专业对口、发展空间良好、组织架构完善的优秀企业作为实习企业,为学生后续职业生涯发展奠基。三是科学统筹规划,依据《职业院校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院岗位实习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升学备考等关系。四是加强全程监管,贯穿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职业素养等教育,强化过程性管理,建立日报、零报机制,规范实习经费使用。
二、岗位实习时间与形式
(一)实习时间
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进程执行,实习总时长不少于6个月。因教学需要调整实习计划的专业,须提前向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实习形式
岗位实习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对接紧密合作企业,提升集中实习率。集中实习由各二级分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和实习安排,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各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三)实习管理
岗位实习全部过程通过“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各二级学院需安排专人做好本学院平台维护工作,创建专业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通知岗位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及时登录平台,准确填报信息、按时批阅实习材料,并对本学院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关注学生周记内容,动态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实习管理工作,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杜绝出现“管理盲区”。切实做好岗位实习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总结归档等工作。关注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安全生产、实习纪律、道德法纪、心理健康、职业素养等方面教育,重视学生岗位实习纪律和安全管理,完善实习实训应急处置预案,切实保证岗位实习环节教学质量,确保岗位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岗前教育
要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召开实习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会及岗位实习动员会,向学生系统讲解实习目的意义、实习内容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规范和安全要点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强化对岗位实习学生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和各类可能发生的事件等方面的实习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熟悉各阶段任务和相关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三)落实实习单位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集中实习,统一管理以提高实习效率和质量。鼓励与“专精特新”以及规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原则上均应统一安排学生到校企合作单位和实习基地、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企业开展实习,如因特殊原因,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核查学生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资质,并在资质核查通过后,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招生办、双高办)备案。
对于新增的实习单位,应当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经审核后符合实习条件,经就业与产学合作处复审后,提交校党委会通过审议。
(四)规范实习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实习,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主动加强与实习基地和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校园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吸引企业,提供实习岗位,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严禁违规组织实习,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不对口、无合作协议、借助中介(实习单位)违规收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到不满足条件的单位实习。确保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性、组织管理、报酬等符合规定,推动实习与专业培养、产业发展深度契合。对高危行业、特殊行业实习的学生、省外实习学生要提前报备教务处(招生办、双高办)。
(五)筑牢实习安全防线
各二级学院、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实习三方协议签订,明确岗位任务、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切实保护学生权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明确实习纪律和事件、事故的处理办法;重视实习学生心理健康,及时组织做好实习学生中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疏导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加强对高危行业、特殊行业学生的实习安全管理。学校在实习前统一购买实习安全责任险,工作中如需其他保险保障由企业购买。二级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和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实习中的隐患,防患未然。实习学生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及规定,维护好仪器、设备及相关用品等。
(六)加强指导巡查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学生实习岗位实际,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专业实践能力佳的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与指导任务。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每周至少3次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批阅周记,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实习成绩评定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定期检查学生实习进度、教师指导等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完善反馈机制
各二级学院应落实实习“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时间、地点、实习进度及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身心健康等情况,做到全程管理和指导。鼓励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实习过程进行评价和反馈。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定期收集和分析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不断优化实习管理流程。
各二级学院结合学院实际,自行制定岗位实习考核办法,评定实习成绩。岗位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赋予学分的要求,每位学生均要认真完成,方可毕业。学生无故未参加岗位实习,或参加岗位实习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予以毕业。
(九)报送总结材料
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岗位实习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将实习有关材料上报至教务处(招生办、双高办)。
四、完成时间节点
1.6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实习工作专题会议,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2026届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预案》。
2.6月15日前:各专业完善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召开实习动员会(阐明目的、内容、要求、纪律及安全等),发放实习资料。
3.6月20日前:完成岗前培训、实习管理平台PC端和微信端操作等各项专题培训。
五、其他事项
1.2026届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参加岗位实习;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要利用寒暑假、课余时间,合理安排复习与岗位实习的时间。
2.学校支持学生多元化发展,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确需参加“专升本”考前辅导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审核登记与家校沟通工作。
3.不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对于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考前培训的学生,应提醒学生可能存在谨防虚假宣传、收费不透明等风险发生。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岗位实习成绩评定:伪造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等相关文档者;以参加考前培训为名义、不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又没有参加岗位实习者;未参加岗位实习或未达到实习标准。
4.“专升本”考试结束后学生需马上进行岗位实习,并完成相关的任务。
5.在取得我校学籍后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的相关经历可视作岗位实习经历,学生须撰写入伍经历心得体会及《退役士兵证》复印件等递交指导教师审核。
附件:岗位实习相关材料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