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考核改革实施办法》宁职院教〔202213)要求,现将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学期已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需进行考试(或考查)。

2.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建立健全数字化的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教考分离持续完善考试题库,扩“云考酷”线上考试平台覆盖范围,全面普及在线考试。

3.在线考试前,应对考试平台及考生考试环境进行详细排查,落实监考、巡考制度,及时留存考试监控画面和电子答卷。

4.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一般为90分钟,上午、下午晚上各可安排一

5.各专业在考试周内安排的考试科目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5门。

、时间安排

项目

考试时间

试卷命题及审核

试卷印刷

考务安排

公共选修课、考查课

2024

628日前含当日)完成

613日周四下午,公共数学课程考试)

1.202466日前提交A卷和B卷系列命题资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试卷命题质量进行抽查。

2024616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考查课试卷印刷

202466教学秘书在正方教务系统完成考务安排后,向师生公布。

考试课考试

2024

74前(含当日)完成

627日周四下午,公共英语课程考试)

2024622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考试课试卷印刷

注:试卷系列命题资料包含A卷、B卷及细目表、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格式可登录校园门户平台网站下载(智慧校园门户平台/查询服务/各类表格下载/教务相关资料下载/试卷格式)

、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实行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由指定命题教师(或课程团队)根据课程标准及考核方案要求拟定考核内容。鼓励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命题工作,确定评分标准

2.专业技能考核命题应贴近岗位工作任务,重点考核学生是否已经达到人才培养方案和岗位工作要求,考核形式以实践操作为主

3.每门课程出AB两份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两份试题程度相当杜绝使用近三年已出过的试题AB卷雷同率(按分值计算)不得超过30%;命后必须安排试做,杜绝错题等事故发生。试题题量应适宜,确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凡出现50%的学生在考试1/2时间内交卷的情况,相关教学单位及专业(教研室)应组织对该课程命题进行复查。确有问题者,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4.鼓励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或课程团队)推进考试改革工作,健全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等四类评价有效融合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5.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学督导对考试课程试卷命题质量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试卷审核情况备案表》,并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备案。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出卷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集中抽查;抽查结果较差的将予以全通报,并督促出卷部门做出整改;同时将作为对各教学单位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保密要求

1.命题教师应按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签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命题保密承诺书”(附件2,对试卷命题保密工作做出承诺。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工作的教育和学习,防止泄密。命题教师、审卷老师、任课教师等均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或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发放专门的考前复习资料。同时,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之前要谨言慎行,不要对学生施加考试压力。

、考风考纪要求

考前一周分院应通过有效途径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纪律教育,倡导诚信考试,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并要求与学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

、考务组织要求

1.监考工作是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首先由课程所属专业(教研室安排,人员不足时,由所在教学单位调配;调配人员不足,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协调解决。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监考老师的资质,严禁私自聘请非教学教管和校外无关人员代为监考。不随意调换监考人员,如必须调换,须经教学单位分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备案。监考工作规范要求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教学单位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考试工作;成立巡考小组,全面掌握本单位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情况。

3.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办、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巡考组,启用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4.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试应急方案,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阅卷及登分要求

  1.阅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指定地点集中阅卷,阅卷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室,同一门课程有2人以上阅卷应采用流水作业。所有考试科目应在考后3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及教务系统登分提交成绩前务必仔细核对成绩分项比例和总评成绩级制(考查课五级制、考试课百分制,并将课程成绩登记表签字后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成绩规范详见附件1。不得在成绩统一公布前向学生透露考试成绩。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正,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写出详细的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填写《期末试卷自查互查记录表》(见附件3,连同装订加封后的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课程成绩登记表送分院办公室保管备查。

、其他说明

1.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能按教材名称或用缩写)。

2.开卷考试的限制条件应明确告知考生和监考教师。采用A4纸开卷考试形式的,学生考试时只允许携带盖有教学单位公章的A4纸。

3.每次考试学生需在《期末考试到考情况记录表》上签到,阅卷教师领取试卷时将此表一并领走,在系统中登分遇到无学生试卷时,按照该表上记录的情况,在系统中填入:缓考、旷考、作弊的其中一种。

 

附件1规范考试成绩登记说明

附件2试卷命题保密承诺书(教师

附件3:期末试卷自查互查记录表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4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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