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五一”假期前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有关工作提示》(浙教职成函〔2022〕11号),为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确保“五一”假期前后不发生实习实训安全问题,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实习实训管理,严格落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升实习实训风险辨别预防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五一”假期前后违规实习专项自查。各分院要严格落实“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要求,督促实习单位严格遵守国家休息休假的规定,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加强师生实习安全教育,全面了解实习学生的安全情况,严格做好学生实习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关注在岗学生心理和思想状况。严禁实习学生私自外出野外宿营、在各种河流、湖泊、水库游泳或开展其他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活动。要提醒参加实习的学生,在正常实习期间安全、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勿因假期等原因产生松懈心理。各二级学院在4月28日前完成自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实习、违规加班等问题,如有违规情况,立即处理,并于4月29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教务处。
二、启动实习实训安全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期间日常管理,特别是要加强与实习企业的沟通,切实保护学生权益;落实实习指导老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的要求,全面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并做好学生思想引导、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实习实训安全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各二级学院遇有重要情况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加强实习实训安全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安全风险防范,重点针对跨省实习、赴国(境)外实习、具有一定危险的实训等,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要根据“五一”假期前后特点,制定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门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联系人:张瑜, 电话:634669。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