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134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指导思想,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2311-20231231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内容:

1.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实验(训)中心负责人及实验(实训)室具体负责人分别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2.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与主要责任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分别与直接责任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3.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条件和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及操作规程张贴醒目。

4.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保证落到实处。

5.进入本单位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的人员都已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个人防护到位,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6.本单位各实验(实训)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及过期试剂,严格按照规范妥善处理,绝不随意处置。

7.本单位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存放科学、使用记录完善、有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等管控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

8. 本单位实验动物及病原微生物实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

9. 本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

10.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并保证安全使用。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向地方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操作人员须具有上岗证,并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

11.本单位已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完善。

附则:

一、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责任单位盖章、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实验(实训)室与设备管理处,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一份留存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一份留存责任单位。

三、本责任书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的其它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名称(盖章):

 

第一责任人(签字):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校长(签字)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