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1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优化实验室队伍结构,逐步实现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提高办学效率,结合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教学单位从事机房、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  实验中心岗位分为实训中心主任岗和实验室专职管理岗。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实训中心主任岗

1.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能够根据学的总体发展规划,协助分院制定并落实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实训条件;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实验实训水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分院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教学计划,统筹管理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实训指导人员。

3.具有较强的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能力,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落实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统计及耗材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提高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4.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服务能力,能够依托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设备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指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实验室专职管理岗

1.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协助实训中心主任组织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及实验指导教师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2.负责实验实训室的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

3.负责落实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利用率。

4.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的资料档案工作,建好、管好仪器设备的账、卡,做好仪器设备的数据收集和统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低值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耐用品、易耗品等的保管、验收报废等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6.加强实验室职业环境和文化建设,营造实验室职业文化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负责实验室的卫生工作,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置。

7.每学年不少于72-150学时的教学工作(含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辅导、竞赛指导、工作坊、顶岗实习管理等课时折算,具体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积极按学校和分院要求参加相关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8.对新入职教师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的实验室使用培训。

第五条  实训中心主任岗位人数设置,根据各个分院的实践教学的性质和规模、在校学生人数、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每个分院应独立配置1名实训中心主任。分院若实验实训室较多,可考虑设制若干名专职或兼职实验实训管理人员。

第三章岗位聘用

第六条  实训中心主任由符合条件的本专业教师自主申报与分院推荐相结合,实训中心主任及校外实训基地主任助理由各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签署明确的人选意见,分院将拟任实训中心主任人选报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各二级教学单位的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采用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的方式形成,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签署明确的人选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第七条  岗位条件

(一)实训中心主任岗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敬业奉献精神,乐于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2.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信息化数据处理能力;

3. 具有企业工作或企业实践经历,具有不少于两年的学校工作经历,具备企业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实验室专职管理岗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具备指导和从事实训基地规划和建设管理能力,具备企业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校企合作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

5.具有企业工作或企业实践经历,不少于三年的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经批准的实训中心主任,由学校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四年,可连续聘任,实训中心主任考核以所在分院为主,兼顾教务处、人事处意见。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以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为主,兼顾教务处意见。

第九条  实训中心主任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予以解聘:(1)出现重大教学事故;(2)出现重大的实践教学安全事故;(3)学年考核为“不称职”;(4)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若遇到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工作岗位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参照选聘程序操作。

第五章激励与保障

第十条  相应待遇

(一)实训中心主任岗

1.实训中心主任由学校发文聘任,业务上由教务处指导、人事处配合;

2.经考核,实训中心主任每学年享受津贴6000元(每月300元,按10个月发放,考核奖0-3000元)

3.列席各二级分院(部)院长(主任)办公会议;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评聘、国内培训、出国进修访学、企业实践以及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推荐等;

(二)实验室专职管理岗

1.单独进行年度考核,设立总人数20%比例的校级优秀专职实验室管理者奖项;

2.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主持申报有关实验管理教改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学校资助定期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4.年度考核优秀的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纳入学校管理骨干培养对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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