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吴翔阳 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林生 党委委员、副院长
周永明 党委委员、副院长
组 员: 张启明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处长
兼数字商贸学院院长
郭华恬 保卫处(人武部) 处长
徐 帆人事处处长
裘腰军 计划财务处 处长
陈之顺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部长
何明友 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双高办) 主任
黄伟文 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处长
李爱元 科研处 副处长
郑 东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副处长
陈子珍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赵莺燕 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董鸿安 国际商旅学院(丝路学院)院长
彭振博 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张海英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书记
车金如 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胡成明 艺术学院院长
王正才 阳明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郑东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5日
关于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