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2-15浏览次数:168

关于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长: 吴翔阳  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林生 党委委员、副院长

周永明 党委委员、副院长

 员: 张启明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处长

                兼数字商贸学院院长

郭华恬 保卫处(人武部) 处长

  人事处处长

裘腰军 计划财务处 处长

陈之顺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部长

何明友 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双高办) 主任

黄伟文 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处长

李爱元 科研处 副处长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副处长

陈子珍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赵莺燕  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董鸿安  国际商旅学院(丝路学院)院长

彭振博  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张海英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书记

车金如  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胡成明  艺术学院院长

王正才  阳明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郑东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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