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资格审查程序,切实做好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毕业条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毕业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包含2020级三年制、2021级二年制(含3+2和本科)、2019级四年制本科。
二、审核内容
1.审查学生是否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分,核对课程成绩及学分获取情况(含体质健康测试、岗位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以教务系统为准。
2.审查学生是否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审查学生违纪处理解除(终止)情况。
4.审查学生学籍和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三、审核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负责部门 |
4月15日前 | 确定审核对象 | 准确统计各专业应毕业学生人数,确定审核对象。 | 二级分院 |
完善成绩录入工作 | 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除岗位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外)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 各教学单位 | |
5月15日前 | 资格审查 | 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资格审查表》程序进行毕业资格审查。需提交《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统计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资格审查表》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3届结业学生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应加盖分院公章,经二级分院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handongyue@nbpt.edu.cn,邮件主题为:毕业资格审查+分院。 | 二级分院 |
5月16日-25日 | 毕业资格复查 | 对已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 教务处 |
5月30前 | 毕业证书编制 | 毕业证书制作及信息核对工作。 | 教务处、二级分院 |
6月5日前 | 毕业证书发放 | 根据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对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 教务处、二级分院 |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审核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及早部署,妥善安排,准确排摸,确保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2.精细实施。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休学、复学、降级、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和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设计流程,实现多重校验与核对,确保毕业生资格审核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
3.强化责任。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在毕业审核中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韩冬越 联系电话:0574-86891368/659305
教务处(招生办)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