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次数:71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依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考核改革实施办法》宁职院教〔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要求

1.凡列入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课程,都应进行考试(或考查)。

2.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期末考核方式考核形式上应考虑在疫情常态化管理模式下,加强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采用在线考试形式进行,在线考试时注意检查考试平台及考生考试环境,落实监考、巡考制度,及时留存考试监控画面和电子答卷。推荐使用我校“云考酷”在线考试平台,网址https://mood.nbpt.edu.cn/ykk(宁职院单点登录)

     3.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一般为90分钟,上午、下午或晚上可以各安排一

     4.各专业在考试周内安排的考试科目一般3—5门。

、时间安排

项目

考试时间

试卷命题及审核

试卷印刷

考务安排

公共选修课、考查课

2022年

12月23日前

1.202212月10日前提交A卷和B卷系列命题资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试卷命题质量进行抽查。

202212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考查课试卷印刷

202212月10教学秘书在正方教务系统完成考务安排后,向师生公布。

考试课考试

2022年

12月26-30日

2022年1220日前学校完成考试课试卷印刷

 注: 试卷系列命题资料包含A卷B卷及细目表、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格式可在校园门户平台网站下载(智慧校园门户平台/查询服务/各类表格下载/教务相关资料下载/试卷格式)

、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实行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由指定命题教师(或课程团队)

根据课程标准及考核方案的要求,本着增强应用能力、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原则,确定命题范围及标准。

2.每门课程各出A、B两份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两份试题应保持难易相当,不得使用同一门课程近三年使用的考试题目,A、B卷雷同率(按分值计算)不得超过30%;试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试题命好后必须试做,杜绝错题等事故发生。凡有50%的学生在考试1/2时间内交卷的,相关分院及专业(教研室)应组织对该课程命题进行复查。确有问题者,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技能考核试题要以职业能力考核为导向,重点考核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4.鼓励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或课程团队)推进考试改革工作,健全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等四类评价有效融合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5.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学督导对考试课程试卷命题质量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试卷审核情况备案表》,并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出卷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集中抽查;抽查结果较差的将在全院予以通报,并督促出卷部门做出整改;同时将作为对各教学单位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保密要求

1.命题教师应按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签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命题保密承诺书”(附件2),对试卷命题保密工作做出承诺。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工作的教育和学习,防止泄密。命题教师、审卷老师、任课教师等均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或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发放专门的考前复习资料。同时,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之前要谨言慎行,不要对学生施加考试压力。

、考风考纪要求

考前一周各分院应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纪律教育,倡导诚信考试,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并要求与学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

、考务组织要求

1.监考工作是教师应承担的义务,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首先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安排,如教研室人员不够,由所在分院调配,如分院还不够,报教务处协调解决。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监考老师的资质,严禁私自聘请非教学教管和校外无关人员代为监考。不要随意调换监考人员,如必须调换,须经分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监考工作规范要求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考试工作;考试期间也应成立巡考小组,全面掌握本单位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情况。

3.学院将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办、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巡考组,启用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4.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试应急方案(疫情防控预案、考试中出现断网或断电预案等),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阅卷及登分要求

    1.阅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指定地点集中阅卷,阅卷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室,同一门课程有2人以上阅卷应采用流水作业。所有考试科目应在考后3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及教务系统登分,并将课程成绩登记表签字后交教务处成绩规范详见附件1。不得在成绩统一公布前向学生透露考试成绩。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正,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写出详细的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填写《期末试卷自查互查记录表》(见附件3,连同装订加封后的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课程成绩登记表送分院部办公室保管备查。

、其他说明

1.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能按教材名称或用缩写)。

2.有限制条件的开卷考试,其限制条件应让考生和监考教师知晓。采用A4纸开卷考试形式的,学生考试时只允许携带盖有分院公章A4纸。

3.每次考试学生需在《期末考试到考情况记录表》上签到,阅卷老师领试卷时将此表一并领走,在系统中登分遇到无学生试卷时,按照该表上记录的情况,在系统中填入:缓考、旷考、作弊的其中一种。

 

附件1规范考试成绩登记说明

附件2试卷命题保密承诺书(个人)

附件3期末试卷自查互查记录表

教务处(招生办)
2022年11月7日

2022-2023-1期末考试出卷工作通知1104定稿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