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专业评价及专业团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6-30浏览次数:435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及专业团队考核办法(修订)》宁职院教〔2022〕14号文件规定,学院每学年对已有毕业生的专业及团队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1.考核对象:已有毕业生的专业;

2.考核时间:2021-2022学年;专业考核各项指标、成果、荣誉等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成果、荣誉等的确认时间原则上以文件公布日为准。

二、考核内容、指标及分值

1.考核内容:围绕专业人才培养质量180分、教学团队150分、教学改革250分、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120分、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150分、国际化教学100分、品牌与影响力50分等七方面开展考核。

2.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7项、二级指标分58项;各项指标分值、数据来源、评价标准及计分方法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及专业团队考核评价标准》;每年将对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3.考核分值:指标分满分为1000分,国家项目(成果)分值不设上限。

三、考核运作

1.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作为牵头单位,联合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就业与产学合作处、人事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师培训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协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对专业及团队进行评分。

2. 根据考核所得分值,从高到低进行全校排名,再确定考核结果,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60%为良好,排名后10%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其中,在省教育考试院对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调查结果的12项指标中,连续2年且每年有任意6项指标低于全省平均值的专业,不得评优秀。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直接定为不合格:

1)连续2年未能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2)连续2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97%的专业。

3)在省教育考试院对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调查结果的12项指标中,有任意六项指标连续2年低于全省平均值的专业。

3.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布。

四、考核安排

1.9月17日前:各专业完成附件4的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分院汇总审核后,报教务处陈一芳老师处;

2.9月26日前:各职能部门对照指标,完成对专业的考核评价,考核打分表报教务处陈一芳老师处。

附件1:宁职院教〔2022〕14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及专业团队考核办法(修订)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及专业团队考核评价标准(2021-2022学年)

附件3: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打分表

附件4:二级分院数据提供表

附件5:2021-2022学年考核专业名单

教务处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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