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584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高等教育研究,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我省“双一流”和“双高计划”建设,更好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4),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工作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与各高校、各分会协同组织实施。各高校和各分会组织形式审查和初评,择优向省高教学会限额推荐申报立项,我校限报4项。

  2.本次校内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方式,各分院(部)推荐不超过2项。

 3.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发分院(部)。

 4.各分院(部)填写《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与申报书、论证活页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推荐。

 5.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50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四、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五、其他事项

1.报送材料:纸质稿《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1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 格式),文件名为“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分院名称”。

2.课题受理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一芳       电话:1376


      附件1:通知原文.pdf

      附件2:申报书、论证活页、汇总表、选题指南.doc

教务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