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5-06浏览次数:636

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学校双高建设,鼓励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人才培养高地,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宁波市、浙江省等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等均可依照规定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包括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创新、1+x证书试点、职业教育本科试点 、特色学院建设、高职综合改革、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国际化、教育教学改革(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教学方法改革等)、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请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内首创;

(二)经过2年(含)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30日;

(三)在全校、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省高校中有一定影响。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四)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见附件1)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如有佐证材料请一起提交。

2.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凡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所在分院(部)、部门评审,并在分院(部)、部门内公示。

3.第八届院级教学成果奖实行最高限额申报,各分院(部)的项数见下表:

序号

分     院

限额数

1

机电工程学院

6

2

化学工程学院

6

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6

4

建筑工程学院

4

5

工商管理学院

5

6

商贸外语学院

5

7

艺术学院

4

8

公共教学部

5

9

阳明学院(综合改革试验区)

2

10

创业学院

1

11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1

  

四、申报时间

申报分院(部)、部门需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内请排序。并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送《活页评审表》、《申请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到教务处。

联系人:陈一芳          电话:1376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doc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参考表.docx

 

  

教务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