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综合三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综合三组发布时间:2017-06-26浏览次数:669

各相关教师:

为客观、公正、有序地开展好综合三组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综合三组考核对象包括职能处室和部分教辅单位的兼课教师,具体包括:

序号

考核对象

序号

考核对象

1

党委(学校)办公室的兼课教师

15

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学院(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的兼课教师

2

组织部、统战部的兼课教师

16

高教研究所的兼课教师

3

宣传部(校史与校园文化研究室)的兼课教师

17

学报编辑部的兼课教师

4

纪检监察处(审计中心)的兼课教师

18

北仑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兼课教师

5

学工部(社区办)的兼课教师

19

后勤服务中心的兼课教师

6

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兼课教师

 

 

7

校团委的兼课教师

 

 

8

保卫处(武装部)的兼课教师

 

 

9

教务处的兼课教师

 

 

10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的兼课教师

 

 

11

人事处的兼课教师

 

 

12

外事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援助发展中国家培训学院)的兼课教师

 

 

13

基建处的兼课教师

 

 

14

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的兼课教师

 

 

备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计核算中心)的兼课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归属工商学院考核;数字科技园的兼课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归属综合一组考核。

原则上本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上述部门的兼课教师均应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如有特殊原因不参加考核的教师请填写《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的申请书》(见附件3),经考核组批准可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综合三组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四部分内容。

师德师风:因师德师风问题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E级。

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学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教学及其他教学工作等。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及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等)。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企业实习、实训指导(含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科技能竞赛指导;技师工作室、工作坊、科技兴趣小组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指导;讲座学术报告等经学校批准同意纳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的相关专项教学工作。依据《宁职院〔2016〕62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计算确定。兼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教学工作量60±5标准学时。

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学生评教占教学效果70%,督导评教占教学效果30%。加分项包括指导学生在学科技能、创业创新、体育、音乐、舞蹈、演讲、写作等竞赛获奖;教师获教学(技能)奖;教师通过有效课堂认证等作为加分项,10分封顶,国家级:6~10分,省级:3~7分,市级:1~5分,具体分值由考核组考核认定。

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具体计算办法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评价,以教务处组织公示后发布的教改分为准。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S)计算公式为:S=S1×X + S2×Y + S3×Z。S1:教学工作量分;S2:教学效果分;S3:教学改革与研究。


类别\重权\项目

副高及以上

中级及以下

X

0.25

0.3

Y

0.6

0.6

Z

0.15

0.1

 

三、时间进度

1628日前,上述部门将本部门参加考核的兼课教师名单发质量办联系人教工邮箱,联系人:毕蓉。

2.6月30日前,综合三组兼课教师凡填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1)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奖惩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由所在部门联络人汇总后交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3.9月15前,综合三组开展考核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在考核组内公示考核结果。

4.公示后综合三组考核工作小组将结果报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联系电话:1272、667070.

 

    附件:

       附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docx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奖惩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3-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说明.doc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综合三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