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开展顶岗实习,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习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2-26浏览次数:30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18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学生顶岗(生产)实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管理、摸清底数

各分院应认真摸清2020届可参加顶岗实习但尚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可参加顶岗实习并已落实实习单位、已在顶岗实习的三类学生的准确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二、分步实施,有序组织

1.各分院要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2020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对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单位和学生,同意办理实习申请:用人单位符合复工各项条件且能给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有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需求;学生本人自愿并经监护人同意;学生在自有房居住所在地实习。

2.对照我省疫情防控五色图,对疫情风险等级低(蓝色及绿色)地区的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度与流动性低的企业,优先安排顶岗实习;对于疫情风险等级仍然较高的(红、橙、黄)地区,暂不安排顶岗实习。

3.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部署,实施健康码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学生及时申请健康码。未取得绿码的学生,暂不安排顶岗实习。

4.顶岗实习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提交企业复工证明)          监护人签字同意    指导教师审批      二级学院审定     教务处备案,申请表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复工申请表》附件1

5.2020届毕业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擅自上岗行为。另外,所有学生不得在学校正式开学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确定。

三、落实责任,做好疫情防控

1.各分院院长作为分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将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管理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坚决杜绝出现“管理盲区”。要加强对学生开展疫情监测和宣传教育,使学生理性认识疫情并掌握正确的防控措施。

2.充分发挥顶岗实习“双导师”优势,校内指导教师应密切与企业指导教师的联系,切实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应立即联系实习单位改进,严重的立即暂停学生实习。还应提醒学生及时做好实习周记填报、实习报告上传等常规工作。

3.各分院要指派专人每日对在岗实习的学生人数及其健康状况逐个摸排统计,实行实习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以,以分院为单位每日下午16点前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在岗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周明德老师。

                                      教务处

2020224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复工申请表.docx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在岗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