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2-24浏览次数:17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甬教高[2010]423号 “关于评选宁波市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 究决定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宁波市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参评对象为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取得的教学成果,也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教学成果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包括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有明显成效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已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再申报。

  申请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内首创;

  (二)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

  (三)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省高校中有一定影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

  2. 各系(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凡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所在系(部)、单位评审,并在系(部)内公示。

  3. 第三届院级教学成果奖实行最高限额申报,其中各系不超过3项,人文、社科及体育共不超过2项,英语、计算机和数学共不超过2项,职能部门共不超过4项。

  四、成果奖励

  获奖的院级教学成果在授奖前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6日内提出,报教务处裁定。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核准事实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由学院表彰、奖励。院级教学成果奖奖励金额为:一等奖4千元,二等奖3千元,三等奖2千元。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五、其它

  1.各系(部)、各单位应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宁波职业技术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上述材料按项目分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

  2.申报系(部)、单位需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送《申请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3.各系(部)、各单位统一将材料于2011年1月4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毕蓉;联系电话:667070。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3、关于评选宁波市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