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职教能力测评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2-03浏览次数:10

  各相关教师:
  请于12月20日前把整体设计、一个单元的单元设计电子稿、结对教师听课记录文本(至少3次)交教务处毕蓉老师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 进行初审,对于材料审核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师,需要重新写材料,延后测评,本次将不安排测评。另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结点内上交材料的教师, 视本人自动放弃测评。请相互转告!

  

  

  教务处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