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部门:
按浙江省教育厅浙科竞[2010]18号“关于评选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院的申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范围
先进集体的申报范围为我院负责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科性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组织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的系(分院、部门)。先进个人的申报范围为在上述部门中专职从事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竞赛指导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本部门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 单位领导重视,人财物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好;历年竞赛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 积极参加省厅主办的各项科技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先进个人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 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及时;积极组织各竞赛的校区选拔赛;按时、高质量完成竞赛报送相关材料等具体工作。
3. 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校竞赛工作做出贡献,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竞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三、申报办法
各系(分院)、部门按上述要求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于11月19日前发给教务处胡国庆老师。学院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推荐报省教育厅。
联系方式:黄伟文(1263,662820) 胡国庆(1368,616419)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教务处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