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5-17浏览次数:76

 实现学生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是学校品牌建设的根本,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作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需要营造人人关心就业创业工作、人人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全员动员、齐抓共管的氛围,需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现场管理。

人才培养与就业创业不仅仅是学校中心工作,更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现代职业教育精神,合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加强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管理,在原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基础上,特补充规定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管理

1.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办法,真正对学生负责,保证学生能在企业接受到有针对性、高质量的技术和管理培训,得到相应的劳动保护。构建学校和企业的双主体育人机制,建立由专业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企业一线技术管理人员担任专业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制”;要有危机管理预案,全程监控和跟踪。

2. 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但是基层的岗位是高职学生成长的起点,毕业生必须从一线岗位锻炼起,逐步实现多岗位锻炼,与专业所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提升学生就业能力,让学生、家长认识到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共同形成管理合力。

3. 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要把培养职业精神放在首位,重点养成学生吃苦耐劳与守时的职业态度,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与主动学习,努力专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让毕业生在就业创业顶岗实习中学会总结自己的所得与成长,得到远比学校课堂更丰富的收获,让这种经历成为促进学生职业生涯良好发展的宝贵财富。

 二、为学生就业创业做好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

(一)申请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基本条件

1.申请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只能从第五学期开始,并经过各级审批同意;

2.必须提供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所要求各项材料: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学生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书面材料,学生及家长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单位接收顶岗实习证明(单位盖章);

3.为保障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凡申请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签署安全承诺书。

(二)申请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审批程序

1.填写《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申请表》;

2.签订《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安全承诺书》;

3.二级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提出后续管理等要求后签署意见;

4.教务处复审并备案。

《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完的《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其他材料二级学院留存。

(三)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

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基本要求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学业管理,注重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过程考核

对于学生因提前参加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而无法参与的第五学期专业课程学习,除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可以由二级学院通过网络学习与辅导、实践过程考核及奖励学分认定替代等办法进行考核。

1.实训类课程:可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实习单位的评价等方式由校企指导教师共同进行成绩认定。

2.部分理实一体专业课程:这类课程若属于过程性考核,任课教师可以通过网络学习与辅导,由学生自主学习按时完成并交任课教师考核;若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工作或创新创业内容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可由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考核成绩替代应修课程的考核成绩。

3.其他课程:对于在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凭借就业创业性顶岗实习期间的成效突出成果,如:写出优秀实习报告,为企业提供的建议、方案、设计等为企业采纳,参与岗前系统培训获得合格证书,等等,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申报,符合条件经二级学院认定可以相抵部分专业课程学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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