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及专业团队考核办法(修订)》(宁职院教〔2023〕19号)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专业评价及专业团队考核的通知》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就业与产学合作处、人事处(教师与人才工作部)、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师培训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协同对2022-2023学年各专业(团队)建设工作业绩进行了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5日
教务处
2023年12月23日